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是针对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所制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中的检测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感官要求主要评估包装饮用水的外观和口感,确保其在视觉上清澈透明、无杂质,口感上无异味、无异臭,符合饮用要求。具体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滋味、气味等项目的检测。
理化指标用于评估包装饮用水的化学安全性和稳定性。这些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余氯(游离氯):≤0.05mg/L,用于评估水的消毒效果和可能存在的化学残留。
四氯化碳:≤0.002mg/L,是一种有害的有机污染物。
三氯甲烷:≤0.02mg/L,同样是一种有害的有机污染物。
耗氧量(以O2计):≤2.0mg/L,反映水中可被氧化的有机物的含量。
溴酸盐:≤0.01mg/L,是臭氧消毒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副产物。
挥发性酚(以苯酚计):≤0.002mg/L,用于评估水中酚类化合物的含量。
氰化物(以CN-计):≤0.05mg/L,是一种有毒的化学物质。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用于评估水中可能存在的洗涤剂残留。
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分别≤0.5Bq/L和≤1Bq/L,用于评估水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
污染物限量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执行,确保包装饮用水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含量在安全范围内。
微生物限量用于评估包装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主要检测项目包括:
大肠菌群:不得检出,是评估水卫生状况的重要指标。
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需要检测其使用是否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同时,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应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综上所述,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的检测指标涵盖了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和食品添加剂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包装饮用水的安全性和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